时常有人提到这样的问题,我们今日仍在律法之下吗? 人们试图藉此来消除上帝律法在基督徒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有人说,“既然我们不在律法之下,而在恩典之下,也就不需要再遵守十诫了。” 那么,这个论点成立吗? 圣经确实说,接受耶稣基督为救主的人不在律法之下,但那是否意味着,我们就没有义务去遵守律法了呢?先来看这段经文,它出现在罗6:1-15节:“罪必不能做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假如我们完全接受圣经所说的,就很容易避免困惑。事实上,保罗已经对此做出了明确的解释。他在声明我们不在律法之下而在恩典之下后,紧接着便问道,“这却怎么样呢?”(罗6:15)意思就是,“我们该如何理解这句话呢?” 请注意他的回答。因为他已经预料到有人会把他的话曲解为,人在恩典之下就可以违犯律法。所以他说:“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断乎不可!” 保罗以最强烈的语气说明,在恩典之下,并不意味因此就有了违背律法特权。然而这却是今天千万人所相信的,他们忽略了保罗明确的观点。 如果在律法之下并没有免除我们遵守律法的义务,那么保罗所说,基督徒不在律法之下,又是什么意思呢?罗马书3:19给出了答案: “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上帝审判之下。”(罗3:19) 这里,保罗将在“律法以下”等同于“在上帝面前有罪!”换言之,那些在律法以下的人,因违背了律法而有罪,是被定罪的。这就是为什么基督徒不在律法以下。因为他们先前的罪,已经因信耶稣基督,而得蒙赦免。更加重要的是,他们如今藉圣灵的大能,不再违背律法,因此也就不被定罪了。 所以人因信基督,便不在律法以下,而是在恩典的大能之下。这恩典的能力会帮助人得胜罪恶。并且,在之后的论述中,保罗也指明,恩典的能力大过罪的权势。 这就是为什么他如此强调,“罪必不能做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恩典打破了罪的权势,恩典藉着人的信,而赐下了圣灵,圣灵会赋予人遵守上帝律法的能力。这就是我们不在律法的定罪之下的原因,并且保罗也指明了我们不会再继续犯罪的根本原因。 举个例子 假设一个杀人犯已经被判处死刑。在等待处决时,这个人从任何意义上讲,都是在“律法以下”,在罪责之下,在定罪之下,在死刑判决之下。 然而,就在处决之前,州长核查了这个死刑犯的案件,赐予他完全的赦免。现在,这个人不在律法之下,而在恩典之下了,因为律法不再定他的罪。就律法的指控而言,他被视为是义的。他可以自由地走出监牢,任何警察都不能拦阻他。 但是现在他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以下了,我们能说他就可以自由地犯罪了吗?当然不能!反而他现在又多了一个遵守律法的理由——作为对他特赦之恩的回应。在感激之下,他会因为感戴州长的恩典,而小心地尊荣、遵守这个州的律法。 对于被赦罪之人,圣经不也是如此说的吗?“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罗3:31)这就是整个问题的答案!保罗问道:是否因为我们接受了基督的救恩,律法就对我们无效了呢?他的回答是,在一个被恩典所救赎的基督徒生命中,律法将被坚立和得以强化。 这个道理非常简单,一目了然。但是,由于那些试图削弱人顺从律法之义务的人所提出的错误推理,我们有必要再多强调一点。 您是否曾因超速而被警察拦下?那会很尴尬,尤其是当你确实违规时。但是,假设你当时真的是急着赶路,要去处理一个紧急情况,而当警察要给你开罚单时,你赶紧将自己的真实情况向他陈明,于是他慢慢地折起罚单,将它撕掉,然后说:“好吧,这次我原谅你,不过……” 现在,你认为他口中的“不过”是什么意思?他的意思一定是“不过,不要再继续超速了!”试问,这种赦免(恩典)是否会为你继续不遵守交规开了绿灯?不!恰恰相反,它反倒是为你不再违背律法增加了令人信服的理由。 那么,为什么作为一个真基督徒,有人却试图用合理化的方式,来为不顺从上帝的律法寻找借口呢?耶稣说,“你们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诫命(keep my commandments)。”(约14:15 KJV直译) 所以,人若信了耶稣,却不肯遵守祂的诫命,仍然过着持续犯罪的生活。那么这人仍是在律法以下的,仍会被律法定罪,他仍然需要来到主前悔改离罪,并寻求圣灵的帮助。因为最终我们都将在上帝的审判台前,按律法受审判。正如雅各所说:“你们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审判,就该照这律法说话行事。”(雅2:12) 有人可能会说:“是的,我愿意遵守律法,可是我做不到啊?怎么办呢?” 听听保罗是怎么说?加拉太书5:22-23节说:“圣灵所结的果子,就是仁爱、喜乐、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实、温柔、节制。这样的事,没有律法禁止。”(加5:22-23) 注意,保罗说,“圣灵所结的果子……没有律法禁止。”你想知道为什么吗?因为顺从圣灵行事的人,将不再违背律法。 这就是保罗所说:“你们当顺着圣灵而行,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了。”(加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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