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既知道这事,若是去行就有福了。”(约13:17) 迈克对任何法律都不屑一顾。他尤其讨厌所有的交通规则。“规矩是给胆小鬼和老太奶奶用的,”他自言自语地说。 迈克所到之处必超速。但他很幸运,平均每年很少得到一张以上的罚单。并且在法庭上,他还常能争取到让法官撤销那些罚单。 一天,在酒吧喝了几杯酒后,迈克就急急忙忙地出发了,却也没有什么特别要去的地方。于是他以每小时70多公里的速度快速穿过了一个校区。 这时,一个小女孩正在过马路。六岁的詹妮弗被撞飞了,鞋子掉在了人行道上。 在县医院里,詹妮弗的生命危在旦夕。她的父母夜以继日地为她祈祷。詹妮弗终于活了下来,但她的康复过程却缓慢而痛苦。 迈克再也不会以先前的态度看待交通法规了。他意识到,交通法规并非愚蠢的规则,而是对生命的保护。如果他遵守了这些规则,就会保护一个孩子免遭巨大的痛苦与恐惧。 上帝的律法也是如此。祂赐下律法的一个根本原因,就是为了保护我们,而不是要剥夺我们的幸福和自由。上帝的律法非但不会限制我们的幸福,反能使我们尽情享受生活。顺从乃是通向幸福的康庄大道。 “爱你律法的人有大平安,什么都不能使他们绊脚。”(诗119:165) “惟遵守律法的,便为有福。”(箴29:18) “你们既知道这事,若是去行就有福了。”(约13:17) 幸福源于知道并遵行上帝的旨意。上帝的律法不是挂在我们颈项上的恼人磨石,而是一块垫脚石,是一条通往真正、持久、永远幸福的路。创造我们的上帝比我们自己更知道如何使我们幸福。这一点是我们可以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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