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这血赐给你们,可以在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因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赎罪。”(利17:11) 1628年,英国医生威廉·哈维(William Harvey)发现了人体中的血液循环。此后不久,便进行了第一次已知的输血试验。首次成功的输血是由理查德·赫斯(Richard Lower)完成的,他通过给狗输血使狗存活了下来。 1795年,一位美国医生菲利普·科克(Philip Physick)首次进行了给人输血,但没有发表他的作品。1818年,英国一位产科医生詹姆斯·布隆尼克(James Blundell)成功地给人输血,来治疗产后大出血。他用病人的丈夫作为捐赠者,拯救了那位妇人的生命。从那时起,输血已走过了一段漫长的路,包括血型鉴定、输血过程中使用抗生素来控制感染、保存血液,建立血库。 在上帝所设立的、通过祭物来赎罪的圣所崇祀中,血扮演了中心角色。事实上,上帝指示以色列人,不可在圣殿以外向别神献血为祭,否则“那人必从民中剪除。”(利17:9)血代表生命,所以不能吃血。(第10节)猎物若在田间被杀,必须放出它的血,用土掩盖。(第13节)。 旧约仪式中的血,指向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流出的牺牲之血。圣经说:“何况基督藉着永远的灵,将自己无瑕无疵献给上帝,祂的血岂不更能洗净你们的心(原文是良心),除去你们的死行,使你们侍奉那永生上帝吗?”(来9:14) 我们得救是因基督的血,“上帝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要显明上帝的义。”(罗3:25)耶稣的血满足了律法的要求,使我们可以永远活着。
今日应用: 你献过血吗?你认识因输血而获救的人吗? 深入研究: 马太福音26:28——“因为这是我立约的血,为多人流出来,使罪得赦。” 约翰福音6:53-58——“耶稣说:‘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你们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没有生命在你们里面。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我要叫他复活。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常在我里面,我也常在他里面。永活的父怎样差我来,我又因父活着;照样,吃我肉的人也要因我活着。 这就是从天上降下来的粮。吃这粮的人就永远活着,不象你们的祖宗吃过吗哪还是死了。’” 约翰壹书4:10——“不是我们爱上帝,乃是上帝爱我们,差他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这就是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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