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人也必喝上帝大怒的酒,此酒斟在上帝忿怒的杯中纯一不杂。他要在圣天使和羔羊面前,在火与硫磺之中受痛苦。”(启示录14:10) 今日经文指出,受兽印者将经历恶人最终的审判,即常被称为“硫磺火湖”的刑罚。值得注意的是,耶稣在将所多玛、蛾摩拉的结局比作世界末日的审判时(路17:28-30),使用了同样的描述。“火与硫磺”在启示录后续章节中也反复被用来描述地狱之火(19:20;20:10;21:8)。但此处涉及一个最常被误解的《圣经》概念之一:上帝是否以受造之物的痛苦为乐? 上帝曾说:“我断不喜悦恶人死亡”(结18:32)。十字架最清晰地显明了上帝对毁灭的憎恶——祂宁愿让爱子承受极刑,也要为我们开辟逃脱“上帝忿怒”(即永死)之路。基督的牺牲正意味着“叫一切信祂的,不至灭亡”(约3:16)。换言之,“在火与硫磺中受痛苦”并非指恶人在火湖里永远受苦,而是指永远的死亡,而非永无止境的受刑。 需注意,《圣经》确实将所多玛、蛾摩拉“作为永火的鉴戒”(犹7),但上帝将二城早已“烧成灰烬”(彼后2:6)。上帝“判定……二城倾覆”,而非经受折磨。这是它们所受的审判。这两座城市今日并非还在熊熊火焰中受折磨,历史记载它们已彻底消亡。由此,“永火”仅意味凡投入其中的都将永远毁灭。 这将是所有拜兽并漠视上帝劝诫之人的结局:“你们要将所犯的一切罪过尽行抛弃,自作一个新心和新灵。以色列家啊,你们何必死亡呢”(结18:31)? 一同祷告: 天上的父啊,感谢祢,祢的忿怒实则彰显祢的爱,保护我们免遭那企图毁灭我们的罪恶。 深入研究: 玛拉基书4:1-3;马太福音26:39-44;彼得后书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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