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凡听见我这话就去行的,好比一个聪明人,把房子盖在磐石上。”(太7:24) 1804年7月11日,美国副总统亚伦·伯尔(Aaron Burr)向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发起了决斗挑战。两人之间的竞争已经愈演愈烈——是政治斗争,也是个人恩怨。 汉密尔顿接受了挑战。两人定在俯瞰哈德逊河的新泽西州威霍肯会面。 亚伦·伯尔开了一枪,射穿了对手的肝脏和脊柱。经过30个小时的痛苦折磨,汉密尔顿死去。 耐人寻味的是,当时在纽约,决斗已被经被宣布为非法,甚至提出或接受决斗挑战也是违法的。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本人也参与了通过这项禁止决斗法令的工作。他还曾为此辩论过,并帮助将其写入法律。但这条法令并没有成为他生活中一个足够重要的原则。 知道正确是一回事,做正确的事是另一回事。亚历山大·汉密尔顿为之奋斗的法律,并不是他应用于自己生活的法律。他在知与行之间,有着巨大差距。很多人都是如此。他们信仰一种生活,却过着另一种生活。他们内心的信念并没有在其生活方式中体现出来。为什么会这样?信仰与行动之间有何区别? 区别就在于,对上帝赐给人改变生命之意志力的理解。这里有两句值得关注的话。“人格的坚强在于两个方面——意志力和自制力。”(《基督教育之研究》第35章)“你可以按照自己的抉择,成为自己要想成为的人。”(《教会证言》卷二,第65章) 当我们做出一个积极的选择,,将自己的生命置于上帝的掌控之下时,祂就会赐给我们行善的意志。尽管当我们将意志置于正确的一边时,我们的意志可能会软弱无力,但我们的主必赋予我们能力,去做正确的事。 上帝已经将选择权赐给我们。我们的选择与上帝的能力结合在一起,就会战无不胜。上帝不仅会感动我们做出正确的选择,还会在我们做出正确的选择时,赐给我们力量,支持这些选择。祂邀请我们把我们的意志置于正确的一方。当我们如此行时,祂必会在我们的生命中施行神迹。 今天,你愿意选择在生活的每个方面都去侍奉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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