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祂的都得着义。”(罗10:4)
北维吉尼亚州一个购物中心的隔壁,是一个安息日教会的小教堂。与其地点引人注目一样,其标志上的座右铭也一样惹眼:出于爱而遵守安息日。 基督的死满足了仪文律法的要求,但上帝所颁布的十诫并不是暂时的。耶稣希望其追随者要一直遵守,直到他再来。 著名的改革家约翰·加尔文(John Calvin)说,律法“是虔诚与圣洁生活的永恒准则。”我们遵守律法,不是为要赚取救恩;我们遵守道德律法,因它不仅为“虔诚与圣洁生活”提供了一个准则,同时也提供了一种方式,来表达我们对那位将我们从罪的刑罚中拯救出来之主的爱。 当保罗写道“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罗10:4)时,并不是说我们应除掉律法。“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罗3:31)他的观点是:我们绝不应为赚取救恩而遵守法律。 在路加福音第七章中,我们可以瞥见因耶稣所做之事而爱祂的真意。一个法利赛人在款待主的时候,有一个名声不好的妇人来到祂面前。她在耶稣脚前哭泣,用头发擦干,并用昂贵的香膏抹祂的脚。 虽然法利赛人西门抗议,但耶稣却指出,西门没有用水去洗祂那双满是尘土的脚,而那妇人却不停地服事耶稣。耶稣说,这个妇人的行为表明了她对那位饶恕她诸多罪恶之主的爱。然而,祂又说:“那赦免少的,他的爱就少。”(路7:47) 当我们爱耶稣时,我们要用具体的方式来表达。其中最实在的方式,就是去尊荣并遵守祂的诫命。
今日应用: 请研究十诫中的每一条,并思考遵守每一条诫命如何能表达对上帝和邻舍的爱。 深入研究: 罗马书6:13,14——“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倒要象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上帝,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上帝。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罗马书8:1——“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 罗马书6:1——“这样,怎么说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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