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们众人必要在基督台前显露出来,叫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恶受报。”(林后5:10) 四岁的比利在他的教会幼儿园里是个十足的恐怖分子。他推搡其他孩子,把他们撞倒、绊倒,总是把事情搞得一团糟。 一天,老师对他说:“比利,你想祷告吗?”这个小战士便做了一个简短的祷告:“主啊,求你帮助那些小孩儿不要总是摔倒。” 多么过分的要求啊!他一句话就推卸了自己让其他孩子摔倒、受伤的所有责任。 改变与责任是并行的。除非我们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否则就不会有真正的改变。倘若我们只是环境的受害者,那么环境就应为此负责,而非我们;倘若我们的状况只是别人对我们所做之事的产物,那么他们就要负责。 一切改变均始于对自己行为的主人翁意识。除非我们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全责,否则我们就会为之开脱。上帝赋予了我们选择的权力,并应许要赋予我们能力去选择。祂的灵感动我们去做正确的事,并使我们有能力去做。接受我们要在道德上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承认我们的罪,并选择改变,能让我们获得上帝的饶恕和能力。上帝的恩典能拯救我们脱离罪疚感和罪的辖制。正如那首古老的赞美诗所唱的:“万古磐石为我开,让我藏身在主怀……洗我一身诸罪孽,使我免受主怒责……” 我们的环境只会影响我们的行为,而决定我们行为的乃是我们的选择。没有人能替我们选择。上帝已经赋予我们自行做出道德决定的能力。 我们不会因别人的决定而受审判,而是因自己的决定而受审。摩西几千年前对以色列人的呼吁,今天也在对我们的心说话:“我今日呼天唤地向你作见证,我将生死、祸福陈明在你面前,所以你要拣选生命,使你和你的后裔都得存活。”(申30:19) 选择权在我们。祂的声音今日仍在说:要拣选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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