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圣经的核心 如果只能用两个词来概括整本圣经,你会选哪两个词?在我看来,“罪”和“救赎”也许最为贴切。毕竟,撒但在创世之初,便引诱人类犯罪,使之失去了永生。这也成了全人类的转折点。要知道,上帝所赐的一切,皆是以顺从为前提。祂将最美好的礼物赐给人类——生命、义的品格、地球的治理权,以及美轮美奂的伊甸家园。然后,祂应许说,让这一切祝福绵延不绝的唯一条件——就是顺服。顺则生,逆则亡。 当然,我们都知道,在这一基本原则面前发生了什么。亚当和夏娃屈从于试探,罪第一次侵入了这个美丽的星球。从那一刻起,基督与撒但、真理与谬误、顺从与悖逆之间的善恶之争,便成了残酷的现实。《圣经》中的每一卷、每一章,都与上帝伟大的救赎计划密切相关,为要将人类从悖逆的堕落恢复到起初的顺服。如经上所记:“你要给祂起名叫耶稣,因祂要将自己的百姓从罪(sin)里救出来。”(太1:21 KJV直译)而罪,就是违抗上帝的律法。 人们时常会问:“有必要那么在意外在的行为和律法的遵守吗?比起外在的行为,上帝岂不是更看重人的内心?”事实是,二者密不可分。上帝从起初就以顺从与否来检验人的爱与忠贞。没有人能说,上帝不在乎人类始祖的行为。而他们外在的行为,则显明了他们背逆的心。所以耶稣才说:“你们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诫命(keep my commandments)。”(约14:15 KJV直译) 救赎计划的核心在于,将基督的无私之爱注入真信徒的心中,使之不再违背上帝的律法。而其根本问题,仍然在于是否顺从。《圣经》的最后一卷书,将此提炼为——是接受上帝的印还是兽印——每个灵魂都必须做出选择。再一次的,真正的考验仍在于人是否顺服上帝律法。根据启示录,得赎者的主要特征——就是遵守上帝的诫命——从前,上帝为人类可以永居伊甸园而设立的那同一条件,再度成为人类重返天国的前提。经上说:“圣徒的忍耐就在此,他们是守上帝诫命、拥有耶稣之信心的。”(启14:12 KJV直译)“龙向妇人发怒,去与她其余的儿女争战,这儿女就是那守上帝诫命,为耶稣作见证的。”(启12:17)“那些遵行祂诫命的有福了,可得权柄能到生命树那里、也能从门进城。”(启22:14,KJV直译) 底线是,上帝必须拥有一班可以确信永生的子民。但你是否想过,那些在耶稣降临时变化升天的人,仍然具有选择权?《圣经》向我们保证,到那时,将不再有苦难,这场历时6000年、充斥着死亡和杀戮的惨剧也不会再上演。但那并非因为人们失去了选择权,而是因为上帝不会把任何一个宁愿犯罪也不拣选永生的人带进天国。正因为目睹了圣徒们进入永生之前,在世上所遭受的一切,天使们才知道(让这些人进入)天国是安全的。地球上的这场巨大的试炼,将确保罪恶在天庭中,永不再兴起。 撒但全部策略的目标,就是引人犯罪。因为他知道,任何污秽之人,都不能进入上帝的国。而在上帝眼中,唯一能污秽人的就是罪。“岂不晓得你们献上自己作奴仆,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吗?或作罪的奴仆,以至于死;或作顺命的奴仆,以至成义。”(罗6:16)我相信,早在使徒保罗写下这段话之前,撒但就已经清楚了这项原则。注意,你顺从谁,就是谁的奴仆:若顺从上帝,就是上帝的奴仆;若不再顺从上帝,就不再是上帝的奴仆。仇敌的计划是要你顺从他,成为他的奴仆。 二、听命胜于献祭 有一点至关重要,且务必一再强调:魔鬼只是想让你犯罪,至于你为什么犯罪,他并不在乎。你甚至可以藉信仰之名,行悖逆之实。纵观历史,有些十分敬虔的信徒,做的正是这样的事。事实上,他们可以为悖逆找到无比虔诚的理由。耶稣多次论及这些在行为和信仰上自相矛盾的人。祂宣告说:“当那日,必有许多人对我说:‘主啊,主啊,我们不是奉你的名传道,奉你的名赶鬼,奉你的名行许多异能吗?’我就明明地告诉他们说:‘我从来不认识你们,你们这些作恶的人,离开我去吧!’”(太7:22.23) 耶稣谨慎地鉴别出这些自我夸耀、以敬虔自居的人。他们奉祂的名行了这一切的事,但最终因为不配而被拒于天国门外。为什么,是哪里出了问题?在前一节经文中,夫子明明地指出,虽然他们多多谈论耶稣,但他们并没有遵行“我天父旨意”(太7:21)。表白很有力,顺从却缺席。 耶稣在马太福音15章9节对法利赛人说这些话时,表述得更为具体:“他们将人的吩咐当作道理教导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此言一出,无疑令在场众人大惊失色。他们生平第一次听说,许多敬拜祂的人将会失丧。敬拜上帝怎会是错的?何以被视为徒劳?耶稣解释道,祂无法接受这类人的敬拜,是因为他们将祂的诫命弃之一旁,而高举人的道理。多么引人深思啊!很显然,基督视顺从为最高规格的敬拜,祂也最乐于接受这样的敬拜。 有没有人曾为不顺从上帝,找到过一个可以被接受的借口呢?历史上的确有人编造出一些自以为正当的理由。我想到了扫罗,上帝悦纳扫罗,拣选他作以色列的第一任王。在许多方面,他的确非常出色。但你还记得,当上帝派他去攻打亚玛力人时,发生了什么吗?亚玛力人是如此的败坏,以致于上帝吩咐扫罗,要将他们尽都除灭,不得保留任何战利品。上帝的命令清晰明确。 然而,扫罗仍然违命,留下了上好的牲畜。凯旋途中,面对先知撒母耳的诘问,扫罗给出了自己的解释。撒母耳问:“‘我耳中听见有羊叫、牛鸣,是从哪里来的呢?’扫罗说:‘这是百姓从亚玛力人那里带来的,因为他们爱惜上好的牛羊,要献与耶和华你的上帝。其余的,我们都灭尽了。’”(撒上15:14.15) 无论这些言辞听上去多么合情合理,其中却充满了诡诈和伪善。扫罗先是将私留牲畜一事,归咎于“百姓”,企图转嫁犯下悖逆之罪的责任,然而真正握有王权、且受命于上帝的人是他,而非百姓。接下来,扫罗又试图大事化小。他声称:除此之外,上帝“其余的”吩咐,自己都遵行了。只有这一件事儿,出现了些许偏差,又何必小题大作呢?更何况,存留这些牲畜,也不是为了自己,而是要用来敬拜上帝! 请不要忽略这番辩解中的隐意:之所以违背上帝,乃是为了敬拜祂!那么,这样的说辞,上帝接受了吗? 撒母耳说:“听命胜于献祭;顺从胜于公羊的脂油。”(22节)由此我们再一次看到,上帝视顺从为最高规格的敬拜。尽管扫罗为自己的悖逆,找到极其令人信服的虔诚理由,但上帝却予以断然拒绝,并因此厌弃扫罗作以色列的王。 三、你们若爱我 同样的事,今日是否仍在上演?周复一周,上帝将安息日的神圣时光,赐给极需安息的世人。在上帝以圣手亲手写下的道德律法——十条诫命——的核心位置,祂铭刻了十诫中最长、最详尽的一条——第四条诫命。它是如此的明了,以致没有任何混淆的可能性。即便是小孩子也足能理解:“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上帝当守的安息日。这一日……无论何工都不可作”(出20:10)。然而,你环顾四周时,你会发现,在每周的第七日(也就是周六),仍有千百万人照常在岗位上从事属世的工作,公然地干犯着上帝清晰而明确的命令。 这千百万人是谁?竟敢违抗由创造主亲手书写、无可置疑的命令?也许世人蒙昧无知,但其中基督徒呢?他们读过圣经,他们通晓十诫?然而,他们在圣安息日公然践踏上帝的第四条诫命,然后在次日,却来到教堂,歌唱、祈祷、奉献、跪拜那位他们每周都在公然干犯其律法的上帝。 也许有些人,他们尚未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乃是将异教徒的传统,置于上帝的诫命之上,用敬拜太阳神的日子,取代了敬拜上帝的圣日。但不可否认,其中有很多人,他们心知肚明,非常清楚自己正在违背上帝永恒的律法。对于此种行为,主耶稣坦率的发出了以下的警告:“他们将人的吩咐——当作道理教导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太15:9) 作为传道人,多年来,我不断听到信徒为干犯安息日辩解,试图让犯罪合理化。许多人的话,听起来虔诚而真挚,其中饱含对上帝的爱。但他们真的爱上帝吗?现在的问题在于,人们对爱的定义过于肤浅,缺乏理性。您是否曾经看到过,有些人的汽车后保险杠上,醒目地贴着一行字:“爱耶稣,就请微笑!”“爱耶稣,就请温柔地鸣一下笛!”“爱耶稣,就请挥挥手!” 但是,耶稣从没有说过这些!祂说的乃是:“你们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诫命。(my commandments)”(约14:15 KJV直译)——这才是上帝对爱的定义!这才是真正的爱。 为使最虔诚的信徒都不免犯罪,撒但有两项极其有效的策略。 首先,要知道,撒但是世上最杰出的造假者。为达目的,他时常制造真理的赝品——用真理来包装谬道。若能利用《圣经》来达到其目的,他会毫不犹豫地引用经文。 《圣经》虽是上帝所著,但撒但却熟记其中的全部内容。他对圣经的熟悉程度,甚至超过虔诚的基督徒。这从他曾巧妙地引用《圣经》,在旷野中试探耶稣的事上窥见一斑。撒但对耶稣说:“你若是上帝的儿子,可以跳下去,因为经上记着说:‘主要为你吩咐他的使者用手托着你,免得你的脚碰在石头上。’”(太4:6)在此,撒但非常准确地引用了诗篇91篇第12节。天使的确能够保守人的脚不碰在石头上,但撒但却是在故意误用经文,以达到怂恿耶稣擅自冒险从殿顶跳下去的目的。 同样,今日撒但用以怂恿基督徒违背律法的两大特殊伎俩,也是以曲解圣经为基础。 四、“律法主义”的陷阱 先来看撒但根据《圣经》所发明的第一种谬论。他宣称:“既然《圣经》说‘那些遵行祂诫命的有福了(do his commandments),可得权柄能到生命树那里。’(启22:14,KJV直译),那么,为了得救,当务之急就是遵守律法。人若一丝不苟地遵守了律法,就配得永生。” 听上去是不是很熟悉?似乎也很有道理,对吗?请不要为撒但竟然鼓励人们遵守上帝的律法而感到惊奇。 遵守诫命的确非常重要,但是上述观点却包含了一个重大错误。事实上,没有人能因自己的善行而配得救恩,这种教义是彻头彻尾的“律法主义”,它与上帝所教导的得救方式背道而驰。事实上,律法主义乃是一切其它宗教信仰的根基,但历代以来,这种谬论,已经使无数自称跟随基督的人,步入致命的歧途。 也许你会问:“这种教导,怎么可能破坏上帝律法呢?它应当是会让更多人,为得救而遵守诫命才对啊!”但答案是否定的。 要知道,撒但非常清楚,自伊甸园以来,人类的景况已经发生了巨变。最初的亚当,若要顺服上帝,比起我们来,要容易千倍。因为那时他的本性是纯洁而未曾堕落的,在那一本性中,没有丝毫犯罪的倾向,所以始祖所受的试探,只能是源自外界。但我们的情况,却与当初的亚当大不相同。我们每个人,都从堕落后的始祖那里,遗传了一个堕落的本性。我们所受到的最大的试探,不是外界,而是我们属肉体的本性。 正因此,撒但才诱使人们相信,只要努力地去遵守诫命,就能像最初的亚当夏娃一样避免犯罪。他怂恿人凭借自己的努力,去抑制本性中犯罪的倾向。结果是,无一例外的以失败而告终。于是人们就断定:“无论如何,人是无法做到遵守诫命的。人做不到的事,上帝也不会强求。”这就导致了对上帝律法愈加严重的干犯。而撒但的目的就在于此。 请思索片刻,倘若从现在起,你遵守了全部诫命,换言之,余生中你不再犯任何罪,那么你能因此而得救吗?显然不能!因你在开始遵守律法之前,你已经违背过了律法,你已经是必死的人了。所以,再多的好行为,再多的努力,都无法改变你之前的犯罪记录。 事实上,在世间,只有一个人,曾度了一种完全无罪的生活,那个人就是耶稣基督,只有祂的人生记录是完美无瑕的。而我们的人生记录,则因一再地犯罪而罪迹斑斑。因过往的罪行,没有人能在上帝面前站立。上帝只悦纳完全的义,或者说无瑕的善行,而我们都没有这样的记录。 所以,除非耶稣度了圣洁无罪的人生,并以某种方式为我们偿付了罪债,将祂的义归给了我们,便没有人能得救。我们实在应该献上感谢,藉着主耶稣的恩典,这样的救赎成为了可能。 罗马书5章10节,是最奇妙的《圣经》章节之一:“因为我们作仇敌的时候,且藉着上帝儿子的死,得与上帝和好……”请仔细读这节经文的前半部分,它包含了整本《圣经》中最重要的信息。藉此我们知道,人一旦犯了罪,便成了上帝的仇敌。若想有任何指望,就必须与上帝和好。若要与上帝和好,就必须除去那使人与上帝隔绝的罪,必须偿付罪的赎价。而这节经文表明,唯有藉着耶稣的牺牲,罪人才能与上帝重归于好。 那么,十字架上的牺牲,是怎样消弭仇恨、恢复神人关系的呢?当耶稣走向十字架时,祂所背负的是什么?无罪的耶稣,亲自担负了亚当夏娃及其所有后裔的罪。事实上,祂要同每个相信祂的人,进行一种交换。祂甘愿承担我们的一切过犯和刑罚,在十字架上为我们付上死的罪债;同时,祂也将度全然地顺服和完全圣洁的义,归给了我们,好遮掩我们从前的一切丑恶罪行。 这样,我们舍弃了什么,又得到了什么呢?我们舍弃了死亡,从耶稣那里得了生命。因祂的缘故,上帝看我们为义,仿佛我们从未犯过罪一样;相反,上帝看十字架上的耶稣为有罪——全人类的罪孽都落在了祂的身上。 再来看罗马书5:10节的后半部分。保罗在描述了藉着耶稣的牺牲与上帝和好之后,他继续写道:“既已和好,就更要因祂的生得救了。”请注意,为使我们得到拯救,耶稣的生与死缺一不可。祂的舍命,作为赎罪祭,使我们过往的罪恶被遮掩;祂在肉身中所度的无罪之生活,作为纯全的榜样,乃是我们获得同样之得胜的保证。 我们过去的罪行,已经记录在册,覆水难收;唯有把主耶稣全然顺服的义,归给我们,我们的过犯才能被涂抹。耶稣曾在堕落的人性中,度了得胜的一生;靠着那使祂得胜的同一能力,我们也必能胜过一切罪恶。 接下来,我们再看撒但引诱人干犯上帝律法的第二个策略。 五、“廉价恩典”的谎言 在这次狡猾的攻击中,撒但采取了另一种不同的说法,内容是这样的:“没有人能靠遵守律法得救,人称义不是因行为,乃是‘本乎恩,也因着信。’(弗2:8)基督徒‘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罗6:14)爱耶稣就够了,没必要遵守诫命。”和之前的谎言一样,这种论调包含着一定的真理,但也存在致命的谬误。虽然人不是因行为称义,但称义之后,却必须遵守律法。 无数人成了这种迂回骗局的牺牲品。在布道时,我们总能遇到数不胜数被此种谎言所蒙骗的人。在开布道会最初几天,来自不同教派的信徒,都对我们所讲内容十分赞同。然而,当我们讲到律法与恩典的问题时,他们的反应就立刻变了:“弟兄,别和我们讲那些陈旧的律法。我们不是因行为得救,我们是在恩典之下。遵守诫命救不了我们的。” 你发现其中的问题了吗?在反对律法主义的过程中,这些诚挚的人们转向了另一个极端——廉价的救恩。并且是越走越远,几乎成为唯信主义的拥趸。 在信心与行为的问题上,保持平衡才是真理!然而魔鬼极力地要让我们走向两个极端,要么是“律法主义”,要么是“廉价救恩”,无论你偏向哪一方,撒但都雀跃不已。这就像用两支桨划船,一支桨是“信心”,另一支桨是“行为”,任何一支不起作用,船都只能是原地打转。 许多人正是因为没能保持信心与行为的平衡,所以灵程才一直没有长进。事实上,信心和行为,是一个基督徒得救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二者不存在任何矛盾。真实的信心,必然会带来顺从的行为。真正称义的人,一定会去度圣洁的生活。对此,《圣经》明确的说,“信心没有行为也是死的。”(雅2:26) 在这场对律法的攻击中,撒但狡猾地歪曲了因信称义这一美妙的真理。一方面,他用“律法主义”代替“因信称义”,引诱人相信,称义是用遵守律法换来的。 另一方面,如果此招被识破,未能奏效,他便会拿出谎言的另一个版本,声称只要有“信心”就够了,人在称义之后,完全不需要遵守律法。从而怂恿人继续犯罪。有人称这种信,是“虚浮的爱”,因为它把具有明确标准的对上帝的爱,贬低为一种模棱两可的情感主义。耶稣说:人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诫命。撒但说:只要爱就行了,上帝才不管你犯不犯罪,遵不遵守诫命呢! 六、圣经中的三种信 如果您用心查经,会在其中发现三种信: 第一种信,是连鬼魔都有的信。圣经说:“你信上帝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错;鬼魔也信,却是战惊。”(雅2:19)雅各明确地指出,这种信,仅仅是在认知层面消极地承认,它毫无果效,救不了任何人! 第二种信,确实有好行为,但动机不对。使徒保罗说:“叫你的善行不是出于勉强,乃是出于甘心。”(门1:14)举个例子:一位司机在十字路口看到停车标记——他相信这个标记——他的相信也带来了好行为——他停车了。但他为什么停车呢?因为担心撞车或是被开罚单——这种出于惧怕的信,上帝并不悦纳。 但遗憾的是,许多自称基督徒的人,所持守的,正是这种火灾逃生式的信仰。他们知道末时会有火的刑罚临到一切不肯离罪的人,而这是他们所不愿承受的,于是就强逼自己,去做一切他们认为义人当做的事。这是“律法主义”的另一种形式。 第三种信,也是唯一被上帝所悦纳的信,就是使人能生发出仁爱之心的信。它记在加拉太书5章6节:“原来在基督耶稣里,受割礼不受割礼全无功效,惟独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才有功效。”这就是上帝所要的信心,它应当是每一个顺从律法之行为的真正动机。他们是被基督的爱所激励,出于对上帝之爱的回应,而去靠着上帝所赐的圣灵,度一种遵守诫命的圣洁生活。 七、罪与基督徒 接下来,我们要阐明的是,为什么只有以爱为动机,才能真正地被上帝所悦纳。不过在此之前,让我们先来读几节出自灵感之笔的最有力的陈述。 有些信徒认为,圣经作者,使徒约翰的言辞太不近人情了。那么,在读了这位蒙爱之门徒所写下的文字后,请您来判断一下,是否如此。不要忘记,约翰就是那位曾靠在耶稣怀里的门徒,他无疑是十二个门徒中最热忱、心地最温柔的一位。并且,关于爱这个主题,他所写的内容,比其他任何新约作者都更多。然而,令人惊讶的是,他也是所有新约作者中,对上帝诫命谈论最多的一位。 先来读圣经中对于罪所下的、最言简意赅的定义。约翰宣告:“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约一3:4)请先将这节经文铭刻在心。因为本章余下的内容,都聚焦于罪的本质,所使用的,也是这个定义。 经文非常清晰,但我们仍需明确其中的“律法”一词具体指哪个律法。使徒保罗,在对罪的类似论述中为我们提供了明确的答案。罗马书7:7节说:“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律法是罪吗?断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至此,“律法”的含义已经毋庸置疑:保罗直接引用了十诫中的内容,从而清楚地表明,罪——就是违背上帝的十条诫命。 所以,在我们继续读约翰一书第三章之前,请牢记,经文中的“罪”,已经在第4节中被定义为违背十条诫命。接着,第5节继续围绕这一主题展开:“你们知道主曾显现,是要除掉人的罪”。耶稣要从我们身上除掉什么?我们的罪。什么罪?违背十条诫命的罪。因此,祂来,是要使我们不再违背十诫。祂拯救我们脱离罪,就是叫我们不再犯罪。 接着,约翰开始了一系列关于真理的革命性论述,令许多现代基督徒备感惊疑。他说:“凡住在祂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祂,也未曾认识祂。”(6节)有些人以放胆讲道著称,但我不曾在任何在世的先知或传道人那里,听到过如此有力的话语。蒙爱的约翰庄严地宣告:“任何持续犯罪、违背诫命的人,都不曾认识耶稣,也不明白祂的救恩。”难以置信,对吗?然而,这却是事实。 但还不止于此,接下来的两节,更加有力:“小子们哪,不要被人诱惑。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主是义的一样。犯罪的是属魔鬼……”(7、8节)在这处经文中,约翰大胆地指出了口头的基督徒与真信徒的区别。 另外,“不要被人诱惑”这句话意义重大,它提醒我们,接下来会谈到重大的谬道与欺骗。在马太福音24章3节,当门徒问耶稣,祂复临的预兆是什么时。耶稣在第4节中回答说:“你们要谨慎,免得有人迷惑你们。”继而,祂便清楚地指明,在末时,会出现假先知、假基督,并会导致“秘密被提”的谬论。同样,在末时,对于“因信称义”以及“得胜罪恶”的真理,也会受到仇敌猛烈攻击,撒但要制造赝品,引人步入歧途。他要致力于扭曲有关律法和顺从的教义。 约翰敦促我们来注意这个警告:义人是不会选择违背十条诫命的。他甚至说,那不遵守诫命的人,根本就不是属基督而是属魔鬼的。接着,他补充道:“凡从上帝生的,就不犯罪,因为上帝的道(seed种子)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上帝生的。”(9节)(注:这节经文中的道,其在KJV英文中是“seed”,应当翻译为“种子”或“后裔”。)历代以来,无论是神学家还是平信徒,都为这段经文争论不休。 《圣经》中“女人的后裔(seed,种子)”(创3:15)指的是谁?是耶稣。真正属上帝的子民,必有基督住在他心里。只要耶稣住在他心里,他就不能犯罪。他若要犯罪,就不得不把耶稣从心里赶出去!基督不是罪的元首,祂无法与故意违背诫命的人同在。约翰不是说基督徒丧失了选择权,而是在强调,基督不会在故意犯罪的人心中逗留。 八、犯罪的乃属魔鬼 让我们来澄清罪的问题。藉着奥古斯丁和约翰·加尔文的教导,一种错谬的教义已经渗入了基督的教会。这种错误的信仰体系,提出了这样一种观点,即“人纵然故意犯罪,仍然有得救的保证。”何等荒谬!然而,数以千万的人,已经接受了这种扭曲的观念。人们对此信以为真,认为“称义”改变了我们在上帝面前的地位,却不改变我们犯罪堕落的状态。 加尔文主义认为:称义如同外衣,遮盖了人的过犯,所以人即使继续犯罪,仍能在上帝面前得蒙悦纳。最终,我们被告知:救赎只免除了我们犯罪的后果,却不救我们脱离罪恶本身。实际上,这个信息是在宣告,基督的赎罪,改变了上帝对信徒犯罪的看法,而不改变信徒与罪的关系。 不知为何,在人接受耶稣为救主之后,罪的工价不再是死。一个尚未悔改归主的人犯罪后注定灭亡,但一个已“得救”的基督徒,即使犯了同样的罪,也无需承受死亡的刑罚。——这是不是很荒唐? 你发现了吗?这种教义企图篡改罪在上帝眼中的性质,却不谈上帝如何使人得胜罪。这难道不是在信仰上行诡诈吗?要知道,“称义”——从来不会遮掩人不肯离弃的罪。“称义”在遮盖人所承认并厌弃之罪同时,还要赐人一颗新心、一个全新的生命,藉此,使人开始度一全新的属灵生活。人在故意犯罪时,是无法继续在上帝面前保持称义的。称义不是为人的继续犯罪提供遮羞布,而是提供一种属灵的转变,不单是除掉人已经承认的罪,也使人拥有了得胜罪的力量。 切记:真实的信心总是带来顺从的好行为。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耶稣降世,不是为了让祂的子民在罪中得救,而是要救他们脱离罪。《圣经》中有大量的篇幅谈到罪,但从未对罪表示过一丝一毫的认同。例如,在《圣经》中,你永远不会读到“应该少犯罪”这种说法,你也永远找不到任何一处经文劝人“减少不顺从”,圣经教导的,永远是要全然顺从。 在上帝面前,罪是没有商量余地的。我们要完全拒绝、离弃、戒除一切已知的罪,耶稣说“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约8:11)祂说的不是“去吧!从此少犯点儿这种罪”。约翰写的也不是:“我小子们哪,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是要叫你们少犯罪。”,而是“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是要叫你们不犯罪。”(约一:2:1) 蒙爱的约翰,在其书信中对罪的论述毫不留情。没有一个现代传道人的措辞比他说得更强烈。他宣告:“犯罪的是属魔鬼的。”(约一3:8)故意犯罪而不顺从,却仍能被称义,此种愚蠢的想法,是圣经所不支持的。福音本是上帝拯救的大能,它可以救我们脱离一切罪,任何罪。为什么我们要相信,全能的上帝会在赦免人的罪之后,仍允许人继续犯罪呢?若那样,上帝成了罪的帮凶。 九、按行为受审判 最后,请思考这样一个事实:上帝终将按照各人的行为审判人。这听起来似乎有律法主义之嫌,但《圣经》在这一点上说得非常清楚。约翰写道:“我又看见死了的人,无论大小,都站在宝座前。案卷展开了,并且另有一卷展开,就是生命册。死了的人都凭着这些案卷所记载的,照他们所行的受审判。……他们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审判。”(启20:12,13) 我们要如何使这些经文与上帝的爱和怜悯相和谐一致呢?按照行为受审判,是否与《圣经》中的“因信称义”相矛盾呢?如果我们去思考人的行为将怎样被审判,便不难发现,二者一点都不矛盾。我们必须确切地了解,上帝将如何衡量并审判每个人的行为。想一想,是什么决定了人的蒙拯救或被弃绝?是好行为的多与少吗?如果我们的好行为足够多,就能被允准进入天国,反之,如果我们的好行为太少,就会被拒之门外,是这样吗? 在福山宝训中,耶稣描述了这样一群寻求进入天国的人。上文提到过这段经文。耶稣说:“当那日,必有许多人对我说:‘主啊,主啊,我们不是奉你的名传道,奉你的名赶鬼,奉你的名行许多异能吗?’我就明明地告诉他们说:‘我从来不认识你们,你们这些作恶的人,离开我去吧!’”(太7:22,23) 请仔细揣摩这些觊觎天国席位的人,在最后关头所说的话。耶稣并没有驳斥或否认他们言语的真实性。他们自诩做了许多善事,在数量上并不缺乏,足够得蒙悦纳。但很显然,这些行为并不是根据数量来评判的,因为最终他们被拒于天国的门外。当我们读到他们的好行为时,不免会感到困惑:他们做得“很棒”,而且“很多”,质量也不错。很可能其中还有一些人,奉献了万贯家财,用来建造教堂。然而,他们仍没能获准进天国,症结何在?迷团愈发加深。究竟还有什么其它因素,导致了“你们这些作恶的人,离开我去吧!”这一严厉的判决呢? (答案就在这句判决中。上帝说“你们这些作恶的人……”这说明他们在行善的同时,没有停止做恶!上帝判定一个人的得救与灭亡,不是根据你行了多少善,而是根据你是否行恶。译注) 事情远不止如此。真正的答案,是在《圣经》的最后一卷中。当我们仔细阅读时,整个谜题就会变得清晰起来。在启示录3:15节,上帝说:“我知道你的行为”。祂当然知道;因为祂保存了详尽的记录,并要最终按照上面所记的施行审判。请继续往下读:“我知道你的行为,你也不冷也不热,我巴不得你或冷或热。你既如温水,也不冷也不热,所以我必从我口中把你吐出去。”(启3:15,16) 这就是答案了——各人的行为最终受审判,不是按照数量或成就,而是根据火热程度!换言之,我们一切的顺从,都必须来自对上帝炽热的爱和奉献之心。在末日审判时,人行事的动机将赤露敞开,被上帝的慧眼所鉴察。无论人行了多少善事,无论是何等大的善事,若非出于对耶稣深深的爱,就一文不值。 十、重生与行律法 现在回到信心与行为的所谓的“矛盾”问题上。在上帝面前,人的好行为,要么极为宝贵,成为馨香的香气;要么毫无价值,成为可憎的秽物。一切取决于为何而做、受谁感召。人凭着自己的肉体所行的一切善,只不过是想要靠功劳得救。但与之截然相反的是,人若因圣灵的同在而生发出爱,又以这爱为动力,生发出好行为,便是真信心与真爱的实证。 自伊甸园起,上帝的标准从未改变,祂要求的仍是顺从。唯一的区别在于,在伊甸园中,尚未堕落、圣洁无瑕的始祖,天生拥有顺从的力量;不幸的是,在始祖犯罪堕落之后,他们的后裔遗传了属肉体的、不服上帝律法的本性,若不藉着重生的神迹和“基督在你们心里”,就无法做到顺从。这就解释了为什么耶稣宣告“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上帝的国。”(约3:3)以及当富有的少年人问“我当做什么才能得永生?”时耶稣回答“当遵守诫命。”(太19:17) 耶稣的这两句话并不矛盾。人若不经历重生,就不能得救;同样,人若持续违背诫命,也不能得救。重生和顺服是得救的两大条件。 以上论述的核心真理是:未曾悔改的人无法顺从,已经悔改的人不会继续悖逆。请不要相信好行为无关紧要或是多此一举的谎言,也不要认为遵守诫命就是律法主义的谬论;但一定要仔细察看你的内心,找出装饰你的基督徒属灵生活之果子的根。 如果遵守上帝的律法是你与基督愉快且持续联合的自然流露,那么,无论谁指控你为律法主义者,都将是妄加论断,且定了他自己的罪。另一方面,出于爱心的行为不但不是律法主义,反而是律法主义的对立面,因为“我们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上帝所预备叫我们行的。”(弗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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