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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在幔子后的血
 乔·克鲁斯 牧师       2019-04-03       1865

导言

圣经学者和平信徒们往往不够重视希伯来书,但这卷书中却包含着圣经里最基本、最重要的部分教义。其他作者鲜少提及的神学主题在希伯来书中得到了详细的阐述。

导致希伯来书被广泛忽视的原因无外乎两大方面。首先,它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旧约中的象征和预表(imagery and typology)。许多现代基督徒似乎认为,这与保罗在其它书信中所阐述的福音自由的基调不符。

其次,人们之所以回避这卷书,可能是因为它所包含的一些明确主张,似乎与大部分改正教徒所持的立场相左。希伯来书中有三个观点贯穿全书,但它们却时常引发争议。乍看起来,这些话题似乎毫不相干,但实际上这三点是紧密相连的。第一,基督的人性;第二,耶稣在天上圣所中的大祭司的工作;第三,有关完全的主题。这些密切相关的真理,贯穿于整卷希伯来书。

第1-2章,主要论述了基督在道成肉身前后的地位和本性,第3-10章,介绍了基督作为真正的大祭司的职分,以及将其与人类祭司在地上的工作所进行的对比。在这些章节中,类似于“完全(perfect)”这样的用语出现了九次。

现在,让我们试着探究一下,基督的人性、祂大祭司的职分以及上帝子民的完全,这三条核心教义怎样构成了同一个伟大的真理。

很多学者对使徒保罗在第二章中,有关基督完全取了人类堕落本性的阐述感到疑惑。然而,关于道成肉身,保罗的明确表述远远超出了任何其他的灵感启示。在第11节,保罗写道:“因那使人成圣的和那些得以成圣的,都是出于一,所以他称他们为弟兄,也不以为耻。”(来2:11-12)换句话说,基督取了和人类弟兄一样的身体。那使人成圣的(基督)和那些得以成圣的(人类),都拥有相同的肉体本性,因此他们能真正地称为弟兄。接下来的经文进一步论证了这一事实。“儿女既同有血肉之体,祂也照样亲自成了血肉之体。”(来2:14)使徒保罗在上帝的灵感下,对道成肉身做了最有力的声明:“所以,祂凡事该与祂的弟兄相同,为要在上帝的事上成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为百姓的罪献上挽回祭。”(来2:17)

保罗大胆地宣称,耶稣降生时取了和祂所要救赎人类相同的肉体,这几乎也是祂的职责——“祂凡事该与他的弟兄相同”——保罗之所以胆敢如此说,无疑是因为他完全确信,自己所阐述的正是上帝的旨意。

请注意,保罗是如何为接下来的几章奠定根基的。在这里,我们找到了基督在天上圣所中担任大祭司的神学依据。“为要在上帝的事上成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基督必须先成为人,祂必须经历我们所经历的,才足以代表我们站在天父上帝的面前。“因我们的大祭司并非不能体恤我们的软弱,祂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祂没有犯罪。”(来4:15)

很多人认为,因为耶稣是神,所以根本不会受到任何属世的诱惑与试探。我要提醒这些人,当耶稣成为人时,祂已经将自己的神性倒空,无疑,祂的品格是完美无罪的。但是,“实在地,祂不是取了天使的本性;乃是取了亚伯拉罕后裔[的本性]。((For verily he took not on him the nature of angels; but he took on him the seed of Abraham.)”(来2:16 KJV直译)

这种本性是否会遭遇试探?当然会,我们很清楚这一点,因为我们也有相同的本性。我们不敢探求那些没有揭示的奥秘,但我们可以确定那些已经揭示的事情。祂和我们在同样的位置受试探,与罪恶争战。

因为和我们同有血肉之体,所以祂对我们所经历的悲伤、试验与失望并不陌生。祂虽然未曾运用祂的神性去克服人性的软弱,然而,祂连一个意念都没有犯过罪。

基督完全无罪的经历,是否使祂与我们相隔太远,以至于我们永远无法像祂那样战胜罪?不。圣经中有多处保证说,我们可以像祂一样得胜。我们可以“以基督耶稣的心为心,”(腓2:5)“叫上帝一切所充满的,充满了我们”,(弗3:19) 从而“与上帝的性情有份。”(彼后1:4)

我们慈爱的主自出生之日起,一直过着纯洁圣善、厌恶罪恶的生活。每一位经历悔改并被圣灵充满的基督徒,都能通过信靠上帝而具有同样的属灵体验。耶稣也多次承认,祂的一切言行都完全顺服并信赖天父。祂藉着祈祷、信心和降服实现了克己,这也是我们每个人都能效学的方法。

基督,真正的大祭司

得胜罪的整个计划,是保罗所述、基督作为大祭司之“更美”职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为保罗所面对的,是一群只相信旧约救赎仪式的犹太基督徒,所以保罗选择了用这些众所周知的仪式,来阐明藉着基督而得救的“又新、又活的路”。

保罗耐心地回顾了从利未支派中挑选祭司的过程,并用相当长的篇幅详细描述了祭司在帐幕(圣所)中的服务。在这些仪式中,动物的血被弹在圣所中的幔子前,从而成为罪的记录。他还介绍了地上帐幕(圣所)和至圣所中各样的器皿(来9:1-5)。在介绍圣所时,保罗还提醒他的读者:这地上的圣所乃是摩西照着他在山上看到的天上圣所的样式建造的。

现在我们来看希伯来书第9-10章。在这两章中,原型(天上的帐幕)和副本(地上的帐幕)之间的相似之处最为明显。在这里,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为什么保罗对地上帐幕的细节如此着墨。祭司们在地上帐幕(圣所)的圣所和至圣所中所做的一切,只是一个影像,为要显明基督作为真正的大祭司,在天上圣所中所要做的事。保罗说,“我们所讲的事,其中第一要紧的,就是我们有这样的大祭司,已经坐在天上至大者宝座的右边,在圣所,就是真帐幕里作执事。这帐幕是主所支的,不是人所支的。”(来8:1-2)

在希伯来书第9章的前10节,保罗回顾了普通祭司在帐幕的头一层(圣所)中进行的日常服务,以及大祭司在赎罪日于帐幕的第二层(至圣所)中所进行的特殊而严肃的工作。

保罗在谈到至圣所时,给予了特别的关注。他说:“至于第二层帐幕,惟有大祭司一年一次独自进去,没有不带着血为自己和百姓的过错献上。圣灵用此指明,头一层帐幕仍存的时候,进入至圣所的路还未显明。”(来9:7-8)[根据希腊文原文,第8节应当直译为:“圣灵用此指明,先前的帐幕(指地上的圣所)仍存的时候,进入诸圣所(指天上的圣所和至圣所)的路还未显明。”]

这里揭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事实,我们要利用地上的圣所仪式,来学习有关天上圣所的真理。圣灵还指明说,只有在地上圣所(即“先前的帐幕”)的使命完成后,进入天上圣所的道路才会开启。

请思考一个问题:为何作者要花费这么大的篇幅,来讲解地上圣所和至圣所中祭司所做的特别工作?而且,他为什么要郑重申明,圣灵正在通过这两个阶段的事工,教导一些特别的东西呢?因为保罗想通过地上两层圣所中的仪式,来说明在天上圣所中基督所从事的工作。“并不是用山羊和牛犊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进入圣所,成了永远赎罪的事。”(来9:12)

“圣所”一词源自希腊语“ta hagia”,它是个复数形式,意思是“那些神圣的场所”( holy places)。因此,保罗实际上是在说,耶稣将带着自己的血进入天上真账幕的两个部分,即圣所与至圣所,并开始为我们服务。同样的复数形式也出现在希伯来书9章24节:“因为基督并不是进了人手所造的圣所(holy places)(这不过是真圣所的影像),乃是进了天堂,如今为我们显在上帝面前。”

天上圣所的两个部分

有些人认为,天上伟大的圣所原型,并非像摩西所造的圣所副本那样有两个分开的隔间。但是,如果真是这样,那么摩西显然违背了上帝的特别指示:“你要谨慎,作各样的物件都要照着在山上指示你的样式。”(来8:5)如果摩西对上帝在山上所指示他的会幕样式作了任何添加,就不能说他是照着原型造了各样的物件。

此外,如果天上的圣所只有一个房间,而保罗却反复使用复数形式(holy places)来描述耶稣在天上圣所中的服侍,那么他就是在误导读者。

保罗说,耶稣基督是“在圣所,就是真帐幕里作执事。这帐幕是主所支的,不是人所支的。”(来8:2)这里所说的“圣所”也是复数,“ta hagia”。由此证明,天上的圣所同样是由圣所(a holy place)和至圣所(a most holy place)两部分组成的。

假若基督的侍奉并不涉及到圣所和至圣所这两个部分,那么保罗为什么在将这些(地上圣所的服务和器具)应用于耶稣在天上圣所中的工作之前,如此煞费苦心地描述这两个隔间中的侍奉和陈设呢?没有人能够否认那些地上的祭司预表耶稣,而有两个隔间的地上圣所,则是天上圣所的副本,既然有影像或副本,就必须有实体或原型。

证明天上圣所与地上圣所具有相同布局的最后一项证据,记录在启示录1章13节,在约翰对耶稣在“七灯台中间行走”的描述中。它证实了保罗在希伯来书9章2节中的说法,即“灯台中间有一位好像人子,身穿长衣,直垂到脚,胸间束着金带。”约翰在天上圣所的第一层内看到了人子,那里也正是放置灯台的地方。

约翰还在启示录4章5节中写道,“又有七盏火灯在宝座前点着”。在几节经文之后,他又看到了一只“像被杀的羔羊,在宝座的中间”。(参启5:6)此处约翰再次指明,耶稣正在天上圣所的第一层,那里也有一个宝座。启示录8章3节中描述了更多细节,“另有一位天使,拿着金香炉来,站在祭坛旁边。有许多香赐给他,要和众圣徒的祈祷一同献在宝座前的金坛上”。这些都是第一层圣所里的物件。

至于天上的至圣所,请看启示录11章19节约翰的描述:“当时,上帝天上的殿开了,在祂殿中现出祂的约柜。”可见,这节经文为天上的圣所由两部分组成提供了终极证明。根据地上的圣所我们知道,约柜是放在至圣所中,里面有十诫法版。(来9:4)

天上的圣所需要洁净

现在,我们要面对的是关于基督在天上作大祭司之工作中最惊人的事情之一。经文告诉我们,基督为何要为我们带着自己的血进到上帝的面前。“按着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洁净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照着天上样式作的物件,必须用这些祭物去洁净;但那天上的本物自然当用更美的祭物去洁净。因为基督并不是进了人手所造的圣所(这不过是真圣所的影像),乃是进了天堂,如今为我们显在上帝面前。”(来9:22-24)

由此我们可以确信,正如地上的圣所需要洁净一样,天上的圣所也需要洁净或净化。保罗在此惊人的作出了一个令人震惊的宣告,即:天上的圣所(地上圣所的原型)也“必须……去洁净。”然而,只有当我们知道,地上的圣所最初是如何被玷污的,才能理解基督用自己的宝血洁净天上圣所的意义。在无罪的天堂氛围中竟然存在污秽的因素,这实在令人匪夷所思。但圣经既然这样说,我们就不应忽视。天上的确有某些东西需要被洁净,而耶稣在至圣所中献上自己的血便成就了这件事。并且我们也知道,这项工作是在圣所的第二间(至圣所)中完成的,因为下一节经文写道:“也不是常常将自己献上,像那大祭司每年带着别人的血进入至圣所;因为这样祂必须多次忍受罪孽刑罚;但现在,在末世祂一次献上自己来除掉罪。”(来9:25-26)

这段经文表明,基督现今正在实现以色列人每年在大赎罪日举行的古老仪式所预表的工作,这项庄严的仪式被称为“洁净圣所”,是地上的帐幕中最重要的仪式之一。正如保罗在希伯来书中所指出的,人间的大祭司都必须进行这项仪式。一年中只有在这一天,才有人可以穿过那隔开圣所和至圣所的幔子,而且只有大祭司可以这样做。但保罗宣称,耶稣无需像人间的大祭司那样,每年一次通过幔子,祂只在“末世”“一次”作此侍奉。并且不用牛羊的血,乃用自己的血,来完成必要的洁净。

是什么使天上圣所污秽了?

为了探明地上的圣所和天上的圣所是如何被污秽的,我们需要回顾在赎罪日之前发生的一系列重要事件。

摩西在山上看到了天上圣所的样式之后,为了照着神圣的蓝图建造旷野的帐幕,他召集了以色列所有的能工巧匠。圣所的主体是由两个隔间组成,中间用厚重的幔子隔开。圣所的长度约为13.5米,宽约4.5米。圣所周围环绕着一个长方形的院子,而燔祭坛和洗濯盆就设在院子中。

在第一间,即圣所内,摆放着陈设饼的桌子、金灯台和香坛。幔子后的第二间被称为至圣所,里面只有一个物件,即约柜。约柜两端各有一个用精金锤成的基路伯天使,遮掩着中间代表上帝临格的施恩座。

当这轻便可移动的帐幕被抬着穿过旷野,并在他们寄居的地方竖立起来时,以色列的子孙会带来指定的祭物,为他们的罪求赦免。每天,犯罪的人会牵一只无瑕疵的羔羊进入外院,按手在羊头上,告白自己的罪,并亲手宰杀祭牲。然后,根据罪的类别,祭司要么将祭牲的血弹到圣所中的幔子前,或是吃一小块祭牲的肉。无论选择哪种方式,祭司都要担当百姓们的罪。最终,罪就通过祭司转移到了圣所中,藉着圣所中弹血的过程,在那里留下罪的记录。

这个预表是显而易见的。羔羊预表耶稣,犯罪意味着死亡,人们所认的罪被转移到无辜的羔羊身上,众人的罪都藉着(羔羊的)血而被转移到了圣所中。

因为以色列百姓的犯罪记录积存在圣所中,所以上帝吩咐他们要在一年一度被称为赎罪日的那天举行特别严肃的仪式,以便于洁净圣所。在那日,圣所的污秽要被完全除去。一年以来,每天罪人所告白的罪,最终要在这日得到赦免和清除。实际上,这一天也被视为审判之日。现今的以色列人,仍然把赎罪日(Yom Kippur)视为一年当中最重要的日子。根据圣经记载,到了赎罪日那天,人若仍有还未承认的罪,他就要从以色列民中剪除,而不再有任何的希望。

难怪百姓会在每年七月那审判日临近的时候禁食祷告。在赎罪日那天,当他们怀着真诚的自省之心等待的时候,大祭司会在外院中为两只山羊拈阄。然后,他要带着盛有火炭和香的香炉穿过幔子进入至圣所,使香的烟遮盖施恩座,然后,他从至圣所中出来,取公牛的血为自己赎罪,在施恩座前洒血七次(利16:12-14)。接着他将那只被选中归给耶和华的山羊宰杀,并将它的血弹在至圣所的施恩座前,以此来洁净圣所,并为那些已经认罪的百姓赎罪。

大祭司在将血洒在所有曾被每日所献有罪之血污秽的地方之后,就会从圣所中出来,将手按在第二只山羊——即替罪羊(scapegoat)的头上,随后把这只羊送到旷野,让它独自死去。 (利16:20-22)

这一富有戏剧性的仪式究竟成全了什么?经上如此说:“因在这日要为你们赎罪,使你们洁净,你们要在耶和华面前得以洁净,脱尽一切的罪愆。”(利16:30)理解这一点十分重要:有一项洁净的工作必须完成,不但是为了涂抹罪的记录,也为要使人得以洁净。

除了那只归给阿撒泻勒的替罪羊(scapegoat),仪式中的各种象征意义都不言而喻。它究竟预表着什么?请记住,这个仪式描述了在一年中所犯下的所有罪的最终处置方式。凡牵着羊告白了自己罪的人,现在都已经得到了洁净。

那些在赎罪日结束之前没有前来认罪的人,必须自己担罪,并从以色列中被剪除。而那只归给阿撒泻勒的羊,即替罪羊,它不可能预表耶稣,因为它没有流血。还有谁需要为所有人的罪承担责任呢?只有一位。撒但,他是所有罪恶的始作俑者,所以他最终要为自己所煽动的一切罪行付出代价。

这就是替罪羊所预表的意义。它与赎罪毫不相关。圣经清楚地说明,大祭司已经完成了使人与上帝最终和好的工作,赎罪已经完成,百姓所承认的一切罪都已被涂抹。而撒但因其参与了一切罪,所应受到的惩罚必须是被处死,而不是替代性的赎罪。

当人将替罪羊带到旷野,让它在那里悲惨地死去时,这一仪式生动地描述了宇宙中所有罪恶最终被根除的场面。罪的“根本枝条一无存留”,罪的可怕结果最终被彻底消除,毫无痕迹。

因此,赎罪日预示着罪从宇宙中被最后除灭。所有罪恶的最终责任,都将准确无误地追溯到犯罪之人的头上,并且每个罪恶都必须有人付出代价。羔羊的死,为所有信靠救主的人偿还了罪债,但没有接受耶稣为救主的人,则必须亲自担当各自的罪。尽管耶稣没有犯过罪,但祂却承担了无数人的罪,并作为替罪者接受了死刑。撒但也要承担无数的罪,并为罪而死,因为他是使人犯罪的魁首。所以,两只山羊象征着最终对罪仅有的两种处置方式——通过替罪者的死来赎罪,或是通过罪人自己的死来受罚。

现在,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耶稣此刻在天上圣所中所做的事工了。希伯来书清楚地教导说,基督正在至圣所中用祂的宝血为我们服侍。保罗宣告说,基督不是每年一次,而是在“这末世”“一次”进入至圣所。显然,在天上圣所中必须进行与地上圣所在赎罪日所进行的相同的洁净工作。因此我们毋庸置疑,只有当基督一次进入至圣所后,天上的圣所才能得到洁净。这与保罗的断言完全一致:“照着天上样式作的物件,必须用这些祭物去洁净;但那天上的本物自然当用更美的祭物去洁净。”(来9:23)

我们现在要回答的问题是,为什么天上的圣所需要洁净。在地上的圣所中,之所以需要洁净,是因为那里通过所弹之血有了罪的记录,而罪的记录必须被清除。

在天国的圣所中是否也有罪的记录?倘若有,那么这些记录又是如何保存的呢?按照圣经的说法,记录被保存在了案卷上。约翰说,“我又看见死了的人,无论大小,都站在宝座前。案卷展开了,并且另有一卷展开,就是生命册。死了的人都凭着这些案卷所记载的,照他们所行的受审判。”(启20:12)

没有人能够否认天上也有罪的记录。这一切都被记入案卷,而审判的工作就是从这些罪的记录册开始的。但以理这样描述审判的场面:“祂坐着要行审判,案卷都展开了。”(但7:10)

幔子后的赎罪之工

基督在圣所中的工作,如今变得清晰起来。天上圣所的洁净,乃是藉着基督宝血的赎罪功劳,而将那些相信之人的罪涂抹掉。你或许会问:“这怎么可能?难道赎罪不是在耶稣钉十字架的时候就完成了吗?” 毫无疑问,耶稣为每个寻求洁净与宽恕的灵魂提供了最终的赎罪祭。然而,正如在院子里宰杀羔羊并不能洁净罪的记录,直到羔羊的血弹在圣所中。同样,耶稣的死也不能带来洁净,除非藉着天上圣所中那位大祭司,将之应用于每个寻求生命之人的身上。

自从耶稣穿过幔子进入至圣所以来,祂就一直在从事审判的工作,并在天父面前祈求用自己的血来涂抹罪的记录。希伯来书的作者明确地将耶稣在至圣所中工作与审判联系在一起。他写道:“因为基督并不是进了人手所造的圣所(这不过是真圣所的影像),乃是进了天堂,如今为我们显在上帝面前;也不是多次将自己献上,像那大祭司每年带着牛羊的血进入圣所。如果这样,祂从创世以来,就必受苦了,但如今在这末世显现一次,把自己献为祭,好除掉罪。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来9:24-27)

这里,使徒保罗把耶稣在至圣所中的工作和审判联系起来。那“洁净”的工作总是与审判日有关,因为它指的是罪的清除及其最后的处置:要么藉着祭司赎罪,要么是剪除不悔改的人。

然后,保罗在下一节经文中描述了审判工作的结束,以及基督再来拯救那些配得救赎之人的情景:“像这样,基督既然一次被献,担当了多人的罪,将来要向那等候祂的人第二次显现,并与罪无关,乃是为拯救他们。”(来9:28)

这节经文揭示了一些极其重要的真理。基督作为替罪者和祭司的工作已经完成。如今祂被描述为“与罪无关”,这并非指祂具有无罪的本性——这一点毋庸置疑,而是说,祂不再担当祂子民的罪孽,也不再为我们赎罪。祂已经完成了代求的工作,天上圣所中对记录册的查案审判工作已经结束。现在,祂以“与罪无关”的身份再来——不再担当人类的罪——而是要执行天上案卷中已经定案的判决。

约翰论到那一刻时这样说道:“不义的,叫他仍旧不义;污秽的,叫他仍旧污秽;为义的,叫他仍旧为义;圣洁的,叫他仍旧圣洁。看哪,我必快来。赏罚在我,要照各人所行的报应他。”(启22:11-12)

当基督脱下祭司的圣服并换上王袍时,我们各人的命运,就随着恩典时期的结束而永远地确定下来。各人的名字将根据天上案卷中的记录来决定是被悦纳还是被拒绝。一道伟大的旨意从宝座那里传出,宣告一切都要保持原样,耶稣将复临,并执行那已经裁定的判决。“若有人名字没记在生命册上,他就被扔在火湖里。”(启20:15)

请注意,最终的决定性因素将是生命册,在涉及生命册的审判之后,有些人的名字会被留在生命册上,另一些人不会,因为他们的名字已在审判中被涂抹。“并且另有一卷展开,就是生命册。死了的人都凭着这些案卷所记载的,照他们所行的受审判……若有人名字没记在生命册上,他就被扔在火湖里。”(启20:12,15)

但以理用以下的话描述了同一事件:“那时,保佑你本国之民的天使长(原文作‘大君’)米迦勒必站起来,并且有大艰难,从有国以来直到此时,没有这样的。你本国的民中,凡名录在册上的,必得拯救。睡在尘埃中的,必有多人复醒,其中有得永生的,有受羞辱、永远被憎恶的。”(但12:1-2)

同样的,这里所描述的顺序完全相同。先要根据天上案卷中的记录做出判决,之后是对判决结果的立即执行。只有那些通过严格的查案审判,而名字仍被保留在生命册上的人,才会进入永生。

在对这一主题的简要论述中,我们无法展开论述天上圣所洁净工作的起始点。在此仅需说明,在但以理书中有一则特殊的预言,实际上指明了基督进入至圣所并开始查案审判的准确时间。由于这项工作已经开始,我们现今正生活在上天对全人类进行查案审判的庄严时刻。因此,当下的明智之举,是用余生的时间来思考,基督的祭司工作如何能使当下的我们受益。顺便说一句,根据地上圣所的预表,我们的大祭司在至圣所中的时间,与祂在第一层圣所的时间相比,将是非常短暂的。

基督的宝血使人完全

在希伯来书的前九章,作者将地上祭司的职任和天上祭司的职任进行了对比,并向我们阐明了两者之间的最大区别。他一直在强调,先前用动物献祭的仪式并不能使人停止犯罪。正如他在希伯来书9章9节所指明的,这些事“就着良心说,都不能叫礼拜的人得以完全。”同时,保罗进一步指出,由于基督无瑕疵的生活,祂的宝血能“洗净你们的良心,除去你们的死行,使你们侍奉那永生上帝。”(来9:14)

接下来我们要进入第十章,在此,保罗以同样的论点开始。“(仪文)律法既是将来美事的影儿,不是本物的真像,总不能藉着每年常献一样的祭物叫那近前来的人得以完全。若不然,献祭的事岂不早已止住了吗?因为礼拜的人,良心既被洁净,就不再觉得有罪了。但这些祭物是叫人每年想起罪来。”(来10:1-3)[译者注:很显然,除非人停止犯罪,否则其良心就必然会自觉有罪,不然便是自欺。]

保罗在此揭示了地上的祭司及其不断重复的赎罪工作的根本缺陷,这个过程永无休止,因为人们从未获得战胜罪的能力。以致每年的赎罪日,圣所都必须进行洁净之礼,并且“叫人每年想起[这一年中所犯的]罪来”。(来10:3)如果前来献祭的人,不但所犯之罪得到了真正的洁净,并且获得了胜过罪的能力,以致度了完全的生活。那么就不必再献赎罪祭了。“因为公牛和山羊的血断不能除罪,所以……”(来10:4-5)“所以”就是“因这个原因”的意思。

因为什么原因呢?因为赎罪的祭物,无法从人们的内心和生活中除去罪。“所以,基督到世上来的时候,就说:‘上帝啊,祭物和礼物是你不愿意的,你曾给我预备了身体。’”(来10:5)[ 译者注:除非先前的人透过献祭,凭信心看到上帝儿子的牺牲,他们便不能得以完全。但遗憾的是,旧约时代的人少有握住那信心的。]

因此,在这几节经文中,包含了希伯来书中最关键的信息。它使我们确信,耶稣来到这个世界,并且祂从未犯过罪,所以祂能够成全任何动物祭牲所无法成全的事——祂取了与人类大家庭完全相同的肉身(即本性),并在世上度过了完全顺服的无罪生活,以此来“除掉罪”。耶稣在一生中,完全顺服了天父的旨意,而诗篇的作者将这旨意定义为写在人心版上的上帝的律法。(诗40:8)藉着全然顺服了上帝的律法,基督可以将自己作为完全的赎罪祭献给天父。从而使我们成圣。“‘祭物和礼物,燔祭和赎罪祭,是祢不愿意的,也是祢不喜欢的,后又说:‘我来了为要照祢的旨意行’;可见祂是除去在先的,为要立定在后的。”(来10:8-10)

那么,祂要除去的那“在先的”(来10:9)是指什么呢?是指按着仪文律法所献的祭物,那只是真祭物的影子和预表。那么,祂要立定的那“在后的”又是指什么呢?根据上下文,是指上帝的“旨意”,这旨意又是什么?诗人受感说:“我的上帝啊,我乐意照祢的旨意行,祢的律法在我心里。”(诗40:8)上帝的旨意就是要将祂的律法,写在世人的心版上。值得注意的是,与无休止的犯罪和认罪的恶性循环形成对比的是,耶稣来是要“除掉罪”,叫人停止犯罪,而不是让犯罪和认罪继续循环。基督在肉身之中全然顺服了上帝的律法,藉此为我们开了一条路,使我们透过祂肉身——这幅幔子——得以成圣,完全胜过罪,以致可以进入幔内。

保罗继续说,“我们凭这旨意(即完全顺服律法),靠耶稣基督只一次献上祂的身体,就得以成圣。凡祭司天天站着侍奉上帝,屡次献上一样的祭物,这祭物永不能除罪。但基督献了一次永远的赎罪祭,就在上帝的右边坐下了,从此等候祂仇敌成了祂的脚凳。因为祂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来10:10-14)

 这里强有力地阐述了藉基督之血所立之新约的巨大优越性。因着耶稣在十字架上的赎罪之死,人们看到了罪的毁灭性,上帝无限的爱,以及祂对罪的极端憎恶,从而使上帝的律法,被刻入了人的心版,藉此使所有相信的人,都能够成为圣洁。相比之下,每年常献的祭物并不能在人心中除掉罪,也不能叫敬拜之人得以完全,但“耶稣基督只一次献上祂的身体”为祭物,便能真正地除掉罪,并使我们成为完全。“律法原来一无所成,就引进了更美的指望;靠这指望,我们便可以进到上帝面前。”(来7:19 )那“更美的指望”,当然就是指那更美的祭——耶稣宝血所带来的赎罪——它使什么或使谁成为完全?答案是“靠这指望,我们便可以进到上帝面前。”(来7:19)[译者注:基督的血,既可以涂抹人的罪,也会赐人离罪之心,以及胜罪之大能。]

关于完全的决定性论据,记在希伯来书13:20-21节:“但愿赐平安的上帝,就是那凭永约之血使群羊的大牧人、我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上帝,在各样善事上使你们得以完全(make you perfect[KJV],叫你们遵行祂的旨意[顺服律法];又藉着耶稣基督在你们心里行祂所喜悦的事[顺服律法]。(来13:20-21)祂的旨意是什么?“上帝的旨意就是要你们成为圣洁。”(帖前4:3)[译者注:从心中除掉罪,离弃罪,以顺从上帝的律法为乐。]

有些人害怕听到“完全”这个词,但保罗毫不犹豫地宣告了福音那能够彻底拯救、使人完全的大能。凡是认真阅读希伯来书的人,都会反复地听到“完全”这个词。有时它被称为使信徒“完全”,(来10:14)有时被称为洗净“良心”,(来9:14,10:2)或使敬拜者“成圣”。(来10:10)一些基督徒否认基督的死能使人成圣。他们认为,“成圣”是一项完全不同的工作,是在称义之后由圣灵完成的。但希伯来书的作者显然并不赞成这种称义观,他一直将赎罪之血与成圣联系在一起。“所以耶稣要用自己的血叫百姓成圣,也就在城门外受苦。”(来13:12)在希伯来书10章10节,保罗再次强调:“我们凭这旨意,靠耶稣基督,只一次献上祂的身体,就得以成圣。”在10章29节,保罗提到“那使他(罪人)成圣之约的血。”而在6:1节,保罗说:“所以,我们应当离开基督道理的开端,竭力进到完全的地步,不必再立根基,就如那懊悔死行……”

[译者注:保罗在此告诉我们,当基督称我们为义时,我们的心中,必须是已经刻上了上帝的律法,即在良心中除掉了罪,也即有了全然离罪的心,心中不再有罪。因为上帝显然不能称恶为义,不能称心中有恶的人为义。]

为了避免任何人将这种完全战胜罪的教义,与“圣洁肉体运动”的教义联系起来,我们应该及时加入注解:有罪的人类得以成圣并成为完全,这是从上帝而来的礼物,只有藉着耶稣的生命和死亡才能实现。祂无罪的一生和赎罪之死的功劳,归给了一切相信之人,使他们称义。同时,祂也将得胜罪恶的心,分赐给一切相信的人,使他们不再陷入罪中。我们伟大的祭司在天上圣所中所作的侍奉,就是藉着祂的中保职分,来供应这两个荣美的需要。[译者注:即赦罪和成圣]。

我们与保罗一致认为:“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罗7:18)但我们也同意他接下来的话:“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上帝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罗8:3-4)

这里的“义”,希腊文是“Dikaima“,意思是“公正的要求”。因此,律法公正的要求,只能在相信之人的身上得到满足。因为基督曾在同样的肉身中,度了完全圣洁的生活。(所以,一切相信之人,也能凭信心度这样的生活。)而此处所说的“义”,并不是指被归给我们的义,而是指实际遵行了律法的一切要求。这就是成圣,即被鉴定并授予的义。希伯来书的作者通过以下的声明,确立了基督徒完全的根本必要性:“从前百姓在利未人祭司职任以下受律法,倘若藉这职任能得完全,又何用另外兴起一位祭司,照麦基洗德的等次,不照亚伦的等次呢?”(来7:11) 这种需要之所以存在,是因为从前的献祭制度未能使敬拜者得以完全。如果基督不能使信祂的人成为完全,那么祂就和从前那些献祭的祭牲没有区别。正是这种能赋予人完全战胜罪的力量,使基督的祭司职任优于亚伦的祭司职任。假如耶稣的中保工作不包括使人成圣,它提供的就与地上预表性的赎罪祭所提供的毫无区别,也不能使我受益。[译注:因为它不能从人的良心中除掉罪。]

现在,在我们面前有三大理由,说明新约能够除掉罪,并使人成为“完全”。

首先,基督不是带着赎罪祭而来,祂是带着与人类相同的肉身(本性)来到世上,并在其中活出了完全顺服的生活,从而为我们作了榜样。藉此,祂为我们开辟了一条真正的圣洁之路。基督在和我们完全相同的肉体本性中得胜了罪,从而保证我们也能凭着信心,获得同样的得胜。“弟兄们,我们既因耶稣的血得以坦然进入至圣所,是藉着祂给我们开了一条又新、又活的路从幔子经过,这幔子就是祂的身体。又有一位大祭司治理上帝的家。并从我们良心中洗去罪的意识(evil conscience),身体用清水洗净了,就当存着诚心和充足的信心来到上帝面前。”(来10:19-22 KJV)

第二:祂的血使新约生效,藉此将律法写在人的心版上,并使人属灵化,以致基督能够在他们里面活出顺服的生活。

第三:基督永不改变的祭司职分,使祂赎罪之血的功效每时每刻都被用来使相信之人称义和成圣。祂藉着赦免,从圣所中涂抹了罪的记录,并藉着祂圣洁的同在,使信从之人的内心得以洁净,从而除掉罪,所以,“凡靠着祂进到上帝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因为祂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来7:25)

保罗说,我们应当“坦然无惧”(来4:16)并存着“充足的信心”(来10:22)跟着大祭司进入至圣所,祂能洗净“我们良心中的罪恶”,(来10:22 KJV直译),“使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来10:14)“良心……不再觉得有罪”,(来10:2)“除掉罪”,(来9:26)“洗净……良心,除去……死行”,(来10:15)并且“拯救到底”。(来7:25)当洁净的果效被上述这些短语明确地表述出来时,谁还能不充满信心地前行呢?

如果基督的宝血,不能为良心的洁净和使敬拜之人成为完全提供保障,那么它就并不比仪文律法中的献祭更好。并且,如果基督不能使任何人完全顺服上帝的律法,那么撒但对上帝的指控就是真实的。但是,如果我们能够证明,依靠上帝的能力可以做到完全顺服,那么每一个罪人最终都必须承认,将上帝所要求的顺服,作为忠诚与爱的试验是公义的。

感谢上帝为我们的过去、现在和未来提供了保障。那位真羔羊一次献上的赎罪功效,仍在临到那些被洗净的人,并将持续到我们的大祭司从天上的圣所中出来的那一刻。“所以我们只管坦然无惧地来到施恩的宝座前,为要得怜恤,蒙恩惠,作随时的帮助。”(来4:16)此刻,当你读到这些话语时,耶稣正在用祂的宝血为你代求。所以,请凭着信心跟随祂穿过幔子,来到施恩座前,使你的罪被涂抹,并救你脱离罪的权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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