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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荣耀中降卑
 乔·克鲁斯       2019-04-03       6367

一、完美的顺从

基督在十字架上代替罪人的死,是整本圣经中一切有关救赎真理的核心。祂自愿担当了我们当受的刑罚,从而完全满足了律法对犯法之人的要求(刑罚)。倘若扭曲了有关救赎计划的这一核心真理,则基督教的整个根基就会被动摇。正是圣经中的这一伟大真理,基督将祂赎罪受死的功劳归于罪人,才使得每个重生的信徒,有了得赎的保障。

十字架正是用来解决我们的罪的问题的,而撒但的目标,则是要将这一简明的真理变得模糊不清。纵观人类历史的每一时代,他都曾提出一些迷惑人心的问题,以诱使人们去质疑基督在十架的牺牲的性质。早期基督教的记录向我们显明,一些教派并不相信基督拥有完全的神性。例如,阿里乌斯派信徒教导说,耶稣只是一个被造的人。另有一所神学院则教导,基督的死只是一种表象,并不是真正死亡。许多相互冲突的理论使人们对基督替人赎罪的真理产生了疑惑。那么,基督是如何通过这样的方式,来担当我们的罪、承受我们该受的刑罚、以至我们可以被称义、被视为无罪呢?

圣经教导我们,基督“在肉身显现”是为了完成救赎人类大工中的特定工作。因此,祂要藉着度一种完全顺服的生活,来挽回人类的失败;并要担负人类违背律法的罪,为人类付上律法所要求的死的代价。基督的完全顺服和赎罪受死——这两样,都要归给凡接受耶稣为他们神圣代赎者的人。藉着真实的信心,罪人被视为已经付上了罪的赎价,并度了完全顺服的生活。这种经历被称为因信称义,它是救赎真理的核心。根据这一美妙的真理,悔改的罪人便可以站在上帝面前,好像自己已经付上了罪的赎价一般。与此同时,他们过去所有失败与悖逆的记录,都因基督完美的顺服之功劳而得以遮盖。从此,他被称为义——像是未曾犯过罪一样。

任何教导,如若减损了这一惊天动地之神圣交换的效力,就必被视作是最危险的异端。任何教义,如果否定了基督曾在肉身度了一种完全而圣洁的人生,并作为人类的替身而受死,就必被视为义的仇敌。

我要提醒大家的是,现今正有数以百万的基督徒,在这一点上不知不觉地接受了错误的神学立场。而在这一问题上遭受欺骗的大多数人竟然还相信,他们的坚持己见是在荣耀上帝!

二、必须是什么样的人性 

要明白这一问题,我们必须详细查考“道成肉身”这一神圣的主题。正因为救赎主成了人类家族的一员,才奠定了整个救赎计划的根基。根据圣经,祂必须由童女所生,度一种无罪的生活,并为我们的罪受死。那么祂要以何种方式、什么形象来到,才能满足上述要求呢?救主为使自己拥有人类的本性,祂不得不在两种可能性之间作出选择——要么是未曾堕落之前圣洁的亚当的人性,要么是堕落后的亚当后裔的人性。除此之外,再无它选。

今日的基督教界,由于在耶稣“道成肉身”时所取的人性问题上发生了分歧,从而形成了不同的教派。凡认为耶稣所取的是亚当未曾堕落之前的人性,则被称为“未堕落人性论”,而认为耶稣是取了人类堕落之后的人性,则被称为是“堕落人性论”。但无论人们选择站在哪一边,都会受到所持之观点的约束。

下面,让我们先来思考一下,假若耶稣取的是亚当未堕落之前的人性,那将是怎样的一种状况。你会惊奇地发现,这种观点所指引的方向,让人难以置信。首先,让我们想一想,亚当在堕落之前具有怎样的本性?那时他拥有完全顺服的本性,罪对于他们毫无吸引力。不止于此,堕落前的亚当还具有“有条件的永远活着”的本性,也就是说,除非他选择犯罪,否则他将永远不死。

事实就是如此,除非亚当选择不顺从上帝,无罪的亚当是绝不会经历死亡的。亚当无罪的本性是不会死的。只有在犯罪以后,亚当才遭受了死亡。如果他不曾犯罪,那么他就可以一直靠近生命树。“完全始终如一的顺从,方是得享永久幸福的条件。惟有履行这一个条件,人才能有权柄到生命树那里。”(《先祖与先知》第2章 第19段) 

在创造之初,上帝为人类设立了得享永生的前提条件。“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 2:17)除非人类犯罪,便不会面临死亡并与生命树隔绝。只要亚当和夏娃顺服上帝,他们就可以吃生命树的果子,并且永远不死。“正如在亚当犯罪之前,他的‘不死’是确定的,因为这是生命树所赋予他的特性;而在那一灾难(犯罪)发生之后,他们的‘必死’也同样是确定的。”(《SDA 圣经注释》创2:17的注释) 

理解耶稣来到世界上时必须披戴肉身的原因,这对于我们来说极其重要。圣经说:“惟独见那成为比天使小一点的耶稣,因为受死的苦……叫祂因着上帝的恩,为人人尝了死味。” (来2:9)

为要经历死亡、偿还罪的赎价,耶稣必须以人的样式来到世间,因为神是不死的。祂必须披戴一种能死的人性。但令人震惊的真相乃是:如果祂取了亚当未曾堕落的人性,除非祂犯罪,否则祂就永远不会死!因为那一本性只有被罪削弱后才会遭受死亡。所以,耶稣只取了堕落的亚当后裔的人性,才能体尝死亡的滋味,正如一位宗教作家所言:“基督在事实上是将有罪的本性和祂自己无罪的本性结合起来,藉着祂屈身为人的行为,使得祂可以为有罪的人类家族流出祂的宝血。”(《怀氏手稿》第166号,1898年)

三、祂的人性遭受了死亡 

当保罗描述耶稣“既有人的样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2:8)时,他强调了这一点。需要注意的是,耶稣只有成为人的样式,才能“存心顺服,以至于死”。祂的神性是不死的,因此祂不能以神的样式在世间生活并经历死亡。祂不得不承受一种能死的人性。如果祂降生时没有披戴堕落之后的亚当的人性从而使祂能够“存心顺服以至于死”,那么祂就完全不可能成为罪的赎价。这也就是为什么圣经教导说 “祂没有取天使的本性,而是取了亚伯拉罕后裔的本性。”(KJV直译)(来2:16)

那么,耶稣为什么不是以天使的本性来到世界?因为天使就如亚当一般,被造时也拥有“有条件的永生”,除非他们犯罪,不然他们就是永远不死的。基督既不能以天使的本性来付上罪的赎价,因为天使的本性不会死亡;祂也不能作为未堕落的亚当来赎罪,因为那时的亚当的本性也不会死。所以,祂只能以“亚伯拉罕后裔”的本性来到世间。这就希伯来书2章16节所要强调的重点。

亚伯拉罕的后裔只包括、而且也完全包括了因亚当之罪而必死的人类。如果基督取了亚当未曾堕落的人性,除非祂先犯了罪,祂就绝不能为我们的罪而经历律法所要求的死亡,然而,如果祂犯了罪,就将失去作我们救赎主的资格。

需要重申的是,这就是如果耶稣取了亚当堕落之前的本性而必有限制,那将是两难的境地。耶稣很清楚地告诉我们,祂来到世上,是以人的样式度顺服地生活,而不是以神的样式。耶稣将自己限于人性之下,而祂从天父那里所支取的一切能力和利益,都是同为肉身的世人所能够向天父求得的,绝无例外。这就是为什么基督反复地强调说,祂所说的每句话、所做的每件事,无一不是从父而来。(因为是以人的样式而非神的样式来到世间。) 

换句话说,耶稣不能为了逃避今世生活的艰难,而随意的在祂的人性与神性之间进行切换。祂必须始终如一的作为一个人,去接受一切的危险、厌弃和痛苦。撒但不断地耸动耶稣,试图引诱祂使用自己的神性,以拯救自己脱离某些苦境;对于救主来说,最大的考验,就是在祂生命最后的痛苦时刻要不要去使用祂的神能。如果祂用了,救赎计划就失败。甚至在经历死亡时,祂也必须使自己受限于祂所取的人性之下。

四、未堕落的人性是不会死的

现在,我们进入了进退维谷之地。如果耶稣拥有亚当未堕落的本性,祂就不会死,除非祂犯罪或改变祂已决心顺服的在地上生活的准则。但无论选择哪个,救赎计划都会受阻。一些人认为,由于耶稣担当人类的罪并替我们成为了罪,祂的本性就发生改变,使祂能够经历死亡。但事实并非如此,承担我们罪责,并不能改变祂的人性,罪并没有进入祂的人生而使之被破坏或玷污。祂只是代替我们承担这些罪,祂担负这些罪就好像是祂自己的,尽管并非是祂犯了罪。 

请特别注意这一重要的区别:基督取了人性,并不是假装的。祂不是像人的样子一样生活,而是祂确实取了人性,真正地成为了人类家族的一份子。

因此,祂所承担的人类的罪,并非实际的罪入侵了祂的人生,祂的本性也不曾被玷污。祂所拥有的人性伴随祂在地上生活了33年,并且,带着这同一人性,祂被钉死在十字架上。唯一改变的,是上帝看待的方式,以及依法对祂的判决。 

上帝创造的定律乃是:人类具有“有条件的永生”,人只有犯罪才会失去永生。代替别人承担罪的代价并不是自己犯了罪,因此人性不会被罪入侵,也就不会丧失永生。只有罪——那使人败坏的影响进入人的内心以至改变了其本性——才会导致人的死亡。这种情况是绝不会发生在耶稣身上的。祂被判为有罪,并不是祂真的有罪。但祂却不是被算作具有人性:祂人性是真实的。在祂的整个人生中,甚至在十字架上经历死亡那一刻,祂都不得不接受祂拥有真实人性的这一事实。而祂遭受死亡的事实,如铁证一般,证明了祂所经历的这些与“未堕落的人性”的本质不符。(未堕落的人性是不死的。) 

一些人声称,基督所取何种人性对于我们无关紧要,但事实上,有许多重大问题与此密切相关。如果我们选择相信耶稣是以无罪的人性降生,那么在以下的三个结论中,我们必须接受其一:

1. 祂不能为我的罪付上赎价。

2. 除非祂自己犯了罪,否则不能经历死亡。

3. 祂不得不运用自己的神能来改变其所取的人性(将其改变成堕落后的可以死的人性),来摆脱上面所提到的限制。只有这样,祂才能遭受死亡,满足赎罪的要求。因为未堕落的人性是不会死的。

在以上的3个假设中,若其中的任何一个成立,都将阻碍祂成为我们的救主,并完成替罪者的角色。 

许多人宣称,那些相信基督具有堕落后的人性之教义的人,会导致基督陷入罪中。但是我认为,只有那些相信基督具有未堕落之人性的教义,才会得出如此扭曲的观点。事实上,如果耶稣拥有的是未堕落的人性,那么,基督必须亲自犯罪,才能经历死亡,并完成救赎计划。 

“未堕落人性论”坚信,如果耶稣降生时取了亚当堕落后的人性,祂就会犯罪。但上述事实已经证明,“未堕落人性论”不但不能得出基督未曾犯罪的结论,相反,那一理论要么会得出基督犯了罪、要么就只能得出耶稣的人性不会死的结论。

五、原罪论不是圣经的观点

那么,为什么那些相信基督拥有堕落后的人性的人们会遭到指控,说他们使基督成了罪人呢?那是因为控告者们相信“原罪”的教义。然而,认为基督取了堕落人性的人们相信,“罪”并非先天而来,罪是后天选择的结果。他们认为:耶稣降世为人时,祂是完全无罪的,祂只是继承了罪加在每一个亚当后裔身上的软弱性,也就是说,耶稣只是取了堕落之后的一个软弱而容易犯罪的人性,但祂没有在任何一件事上屈服于这种软弱,祂的生活是完全圣洁无罪的。祂从母腹中就被圣灵充满,每一天都信靠并顺从上天能力的引导,祂的生活是持续的得胜罪恶的圣洁生活。 

亚当的每个后裔,都可以藉着悔改和成圣,来获得这种持续得胜的生活。耶稣是在祂降生前便做出了这样的选择,而我们却是在归信基督之后,才做出这样的选择。祂选择从母亲孕育祂的那一刻起,就使自己的人生完全顺服于天父。而我们则是在悔改的那一刻,做出这同样的决定。而从那一刻起,我们得以与上帝的神性有份(被圣灵充满)——我们所拥有的本性,也是耶稣所拥有的,祂带着这种本性在世度了33年的圣洁生活。

现在,我们面临着一个无可否定的结论:在这个题目上,绝无中间的立场。如果基督拥有未曾堕落的人性,我们不仅失去了一个以堕落人性得胜罪恶的榜样力量,还彻底排除了基督成为我们神圣替罪者的可能性。如果我们用如此狭隘的、错误的眼光来看待基督为我们的罪受死,那么,在上帝看来无异于玷污了祂的名,这是绝对禁止的。

有一些人赞成以下的观点:即基督既没有取人类堕落前的人性,也没有取堕落后的人性,而是一种完全独特的本性,是任何人都不曾拥有的。他们提出耶稣在属灵的本性上继承了未堕落的亚当的本性,而在肉身上取了堕落后亚当的本性。他们觉得,只有这样才能够解释基督在襁褓与少年时无罪的经历。但是我们能因为基督度过了不同于其他孩童的生活,就必须将一个与众不同的人性加在祂的身上吗?祂的生活与别的孩子有哪些不同?——答案是,祂度的是一种向天父完全降服、完全顺从的生活。那么对于其他的孩童来说,这能够做到吗?当然可以,当他们足够大时,就可以将自己完全交托于上帝。因为基督从起初就存在,所以祂能够在自己降生之前,就做出这样的交托。如果其他堕落的人可以在年龄稍大时运用得胜罪恶的能力,为什么耶稣不能在更小一些的时候,带着和我们一样的本性,运用这同样的能力呢?我们所涉及的,只是不同的年龄段,而不是不同的本性。

有些人可能会说:“如此看来,基督比我们多了一个优势”。但请想一想,这个究竟优势是什么呢?如果你比我早接受基督两年,那么这两年就是你比我多的优势。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说,基督拥有的优势,和我们对于比我们晚经历重生之人所有的优势是一样的。祂在本性上与我们并无二致,跟每一个将自己完全降服于基督的人是一样的。但我并不是说,基督在降生后需要经历悔改。祂在母腹中的时候,就被圣灵充满,因此祂那无罪的经历只有我们在经历重生的那一刻,才能感受到。

我们之所以反对“基督具有第三种人性”的观点,是因为它具有三个与圣经相抵触的严重问题:

1. 与整本圣经关于人性的描述相矛盾。

圣经在哪里教导过身体和灵性是可以分开讨论的?圣经真理对人性的理解一直是统一而不可分割的,身体和灵性的相互作用,才能产生了健康的心灵和身体。但是当人们研究基督的本性时,却放弃了这种整体统一的概念,开始讲所谓的二元论,就是基督的人性一部分是堕落后的,一部分是堕落前的。 

如果基督在属灵上是未堕落的亚当的本性,而在肉体上是有罪的人的本性,那么它们是怎样结合在一起的呢? 我们能说基督肉体的软弱对于基督属灵的本性毫无影响吗?当基督肉身疲惫时,那么,祂的内心岂不是最有可能倾向于气馁和易怒吗?如果属实,那么基督在道德与灵性上不就有犯罪的趋势了吗?

2. 那就意味着这种混合的本性既不是亚当所拥有的,也不是亚当的后裔所拥有的。 

既然在人类中没有如此结合的本性,那么这一截然不同的本性就根本不能被称作“人的本性”。这与圣经的要求完全相悖,经上说基督“凡事该与祂的弟兄相同……”(来2:17)没有人会争辩说,这样一位以堕落的肉身与未堕落的灵性相结合的人性会与祂的弟兄是在“凡事上”都相同。如果祂在肉身上是堕落的本性,那么祂与未堕落的弟兄就不一样了;如果祂的灵性是基于未堕落的本性,那么祂与堕落后的弟兄也不相同。在逻辑上,还有其他的弟兄使我们可以承认基督“在凡事该与祂的弟兄相同”的吗?显然,我们必须找出这样一位弟兄,同时具备未堕落的灵性和堕落的肉身的本性。如果找不到这样的弟兄,基督要么在凡事上与未堕落的亚当相同,要么在凡事上与堕落后的亚当相同。否则,它不仅否定了圣经上这处显然易见的话语,也有悖于这一简单的逻辑。

3.  这会使圣经所说基督“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 (来4:15)的话成为不可能。

似乎没有人会相信,亚当未堕落的本性会在凡事上像我们一样受到试探。无论怎样,面对试探,祂的内心不会有任何反应,但肯定没有人会说,我们堕落的本性不会受到来自内心的强烈试探。真正的神学不会违背合理性。不管我们相信的是哪一种观点,都必须与圣经明确的论述相一致。如果耶稣在凡事上受试探“与我们一样”,那就不会单在肉体方面,如果我们最强烈的试探的源头是耶稣所没有的,那祂就绝不会在“凡事”上受试探与我们一样,这种观点自相矛盾。

那么让我们简单的看一下圣经中关于基督取了堕落后的人性之观点的证据。希伯来书第二章中包含了大量有关这一主题的论述。让我们思考以下的经文:“儿女既同有血肉之体,祂(基督)也照样亲自成了血肉之体……所以祂凡事该与祂的弟兄相同,为要在上帝的事上,成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来2:14-17)

圣经中能找到多处有关的经文,这是其中最有力、最具有权威性的经文之一。这里用了一连串的修饰限定词,圣经作者将它们结合起来使用,为要使人们不会对此产生任何误解。其中的每一句话都清楚地表达了它所要表达的含义。

例如:

●祂成了血肉之体

●祂也成了血肉之体

●祂亲自成了血肉之体

●祂照样成了血肉之体

●凡事该与祂的弟兄相同

上帝为什么将这些表述集中在一处经文中、从而要给人留下五重深刻的印象?并且它们听起来似乎还很啰嗦。“祂也照样亲自成了血肉之体”,很明显,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这里所表达的真理无比重要。上帝不想让人对被杀之羔羊的本性产生任何疑问。在本性上的任何一丝误解,都会给整个救赎计划蒙上阴影,并且将对基督在十字架上代人类受死的有效性,以及将祂的义归给我们的合适性提出挑战。

这些经文所用的话语是如此的精确,还有人可产生误解吗?当然不会。但撒但恨恶这一真理。他狡猾而具有欺骗性的生动表现,就是要把圣经中最明确的经文,变得模糊不清。这也是一个令人惊异的例证:人的思想会趋向于相信他自己愿意相信的东西。

我相信,如果上帝在这同一件事上强调十次甚至二十次,凡不愿意相信的人还是会拒绝并否定。那么添加更多的字句能使它显得更加可信吗?例如“祂也照样亲自成了血肉之体,在凡事上与祂的弟兄相同”,对于这节经文增加再多的形容词和修辞也没有用,因为它本身已经说得非常清楚了。

我们来认真地研读这句话:“与他们一样”(KJV直译,和合本为“成了血肉之体”)。这是什么意思呢?前面的经文给出了答案,就是和生下来的孩子(children)有一样的血肉之体。通过这样的描述,圣经的作者终结了关于基督人性一切其它的可能性。再也没有比这样的描述更具有说服力的了。既然在亚当和夏娃犯罪之前没有婴孩出生,所以毫无疑问,每一个降生的婴孩都在血肉上继承了亚当犯罪后的本性。所以当希伯来书的作者写道耶稣“成了血肉之体”,“在凡事上该与祂的弟兄相同”,这是一个无可辩驳的宣告。只有证明有一些孩子在出生时不具有堕落的本性,这样才能有理有据地挑战基督具有堕落后的本性这一事实。正是这同一处经文写道,祂取了和其他儿女一样的本性,为要“成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为百姓的罪献上挽回祭。”只有这样,祂才有资格在天父面前成为人类家庭合适的代表。

一些人可能会争论说,如果基督没有这个本性的限制,祂可以做任何祂想做的事情。确实祂本可以如此。祂可以选择犯罪,但是祂没有!祂可以选择救自己脱离荆棘与铁钉带来的惨痛,但是祂没有!祂可以选择不死的人性来到世界上,但是祂也没有!感谢上帝,祂没有做其中任何一样,而是“存心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何等伟大的救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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